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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交友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时间:2026-05-22 16:06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南部海岸。

三、建设单位: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福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工程范围包含崇武半岛和大港湾,涉及山霞镇、崇武镇、东岭镇。项目开展青山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青山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潟湖清淤疏浚面积17.54ha,清淤方量18.02万m3;海滩修复长度1097m,形成滩肩面积2.34ha;青山湾下坑防风林修复面积8.37ha,其中新增补种防护林面积0.63ha;后滨沙地植被修复面积0.26ha。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海滩修复长度为1.15km,补沙量89.27万m3;修建西侧拦砂堤231.04m、东侧拦砂堤274.29m、潜堤661.98m;沙滩西侧营造砾石滩面积约1.07ha;后滨固沙植被修复面积1.06ha。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蔗潭溪入海口红树林修复面积6.38ha,红树林补植面积2.05ha;东埭湖边防护林修复面积16.97ha,新增补种的防护林面积0.93ha;大港湾南侧牡蛎礁布放长度800m。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海洋生态防治。清淤阶段应采取措施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通过围堰、吹砂船及先进吊法等方式,降低施工期间的入海泥沙量;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4-9月海洋生物的主要繁殖期;采用溜槽缓降等物理降噪措施;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制定船舶固定航线,缩小航行影响范围,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针对涉及福建崇武国家海洋自然公园、闽东南沿海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区施工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施工,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式厕所储存,定期委托专业的污水运输单位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得排海;预制场蓄水池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预制场,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场地的喷洒降尘;青山湾清淤区后方淤泥晾晒场地做好防渗措施后,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回青山湾潟湖清淤区。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以机械废气、扬尘排放及恶臭气体为主。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抑尘、沙石料加盖篷布、设置场地围挡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废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清淤过程中清淤区域周界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隔音罩和移动声屏障等切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船舶垃圾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青山湾清淤淤泥运至外走马埭围垦区回填处理;青山湾清理养殖设施、半月湾沙滩清理垃圾、蔗潭溪红树林种植区清滩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作为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控。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建设单位(或依托第三方)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建立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危害。

(七)涉海部门监管。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渔业、海事、海警、港口、资源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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