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中科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橡胶(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科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橡胶(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南埔镇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中科睿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生产规模为年产RS-01橡胶2000吨。项目占地99.6亩,投资6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置两条RS-01橡胶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计产能1000吨/年。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数量和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溶胶废气、混批废气、稀释废气、浓缩废气、脱挥废气、解吸废气(G7-1、G7-3)及溶剂回收废气,经1套不含氢废气处理装置(深冷+两级树脂吸附)处理后由28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氢废气、解吸废气(G7-2),经1套含氢废气处理装置(深冷+两级树脂吸附)处理后由28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1套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1套深冷+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贮存库储存废气经1套活性炭颗粒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氯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限值, NMHC排放浓度从严参照执行福建省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NMHC的去除效率还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项目污水站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表2标准限值,污水站废气中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开展全厂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厂界氯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H2S和NH3、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标准限值,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NMHC从严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限值;厂内浓度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
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解吸废水经车间设置的高浓度含氯苯废水预处理装置(两级树脂吸附)处理后,进入本项目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一起经含氯苯废水预处理系统(芬顿氧化)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A/O生化+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系统,与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一起经A/O生化+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湄洲湾峰尾排污区。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经“砂滤+离子交换树脂”处置后,中水回用系统产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用系统补充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A/O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表3排放限值,以及泉港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指标标准;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的控制限值。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废高沸物、废树脂、废分子筛、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实验室废液、废包装袋(沾染原料)、废机油、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水治理废活性炭、废生物质填充料、废离子交换柱。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在产生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中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未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综合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雨水监控池、危废贮存库等。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设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生产车间应设置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装置,储存场所(甲类仓库、罐区、危废贮存库)以及环保装置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区)应设置有毒物质泄漏报警检测装置。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报送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进行设置,通过网络、报刊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成人交友
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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