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吸水性树脂迁扩建项目(2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吸水性树脂迁扩建项目(20万吨/年)。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邦丽达(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现有工程主要从事高吸水性树脂的生产,产品用于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卫生巾生产。邦丽达公司拟将现有2条高吸水性树脂生产线(总规模5万吨/年)整体搬迁至泉惠石化工业园区通港路西侧,同时,新增2条高吸水性树脂生产线(总规模15万吨/年)。迁扩建后,邦丽达公司共建设4条高吸水性树脂生产线,生产规模合计为20万吨/年。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数量和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聚合、中和、化验室、配料罐、GAA储罐废气统一汇入水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中和废气经水吸收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交联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中转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及旋风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7),废气排放执行《泉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粉碎筛分工艺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备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应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丙烯酸应采用管道输送,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净化后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废气收集净化后达标排放。按要求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厂界恶臭废气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厂界NMHC、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房外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
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全厂所有污水采用“混凝沉淀池+A/O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厂区废水排放口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引发剂C/E包装物、废布袋、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并按规定开展现有工程场地土壤、地下水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搬迁后场地污染情况调查。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液态生产装置区、化学品仓库、罐组设置围堰等截流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设置导流沟及收集池,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车间、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报送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进行设置,通过网络、报刊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成人交友
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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