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2025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福建省泉州市2025年度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四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202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2025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4.2025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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