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优先监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保护土壤环境安全,落实《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现就《晋江市优先监管地块污染跟踪监测评估工作》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符合要求的调查评估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
《晋江市优先监管地块污染跟踪监测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价格
参考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的公告(闽环协〔2022〕 32号)、《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4〕2号),结合晋江市此项目工作要求,本次采购价格控制在5.6万元以内。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1.服务成果
开展晋江市优先监管地块污染跟踪监测,评估优先监管地块单位地下水对周边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2.服务内容
依据《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优先监管地块地下水监测评估。监测布点要求:1、在管控范围上游或边界处布设1个对照点,管控范围下游及两侧边界处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点;2、地块下游200米范围内有敏感目标的,应在离地块最近的敏感目标处布设1个监测点。根据厂区平面布局,本次定期跟踪监测工作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2个监测井点采用现有井,另外新建4个地下监测水井。监测项目选取超标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包含六价铬、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 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氨氮、锰、钠、硫酸盐、氯化物、苯胺、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共15项。每年开展2次采样监测,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4.服务期限:2025年11月起1年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调查评估机构应入选《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同时提供2年内开展过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或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的业绩证明。
2.调查评估机构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委托方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须签订合同。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 5: 30 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16-1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205室 ,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856632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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