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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6-2028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时间:2026-09-09 17:15 来源:丰泽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弥补我局监测能力不足和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响应的监测能力,拟邀请社会化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性监测活动。现将相关要求和受邀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四)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受邀委托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七)认证实验室位于泉州中心市区(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域内);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公正、真实,严守廉政纪律和监测工作秘密。

(二)严格按照环境质量、执法及应急监测等项目任务开展布点、采样、分析及报告编制。属取样监测的,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指定地点取样;属自行采样、监测的,48小时内完成监测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现场采样。属应急或其他情况需加急监测的,1个小时内组织必要的人员、设备到指定地点参与监测。常规性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后,3天内提交检测报告(特殊项目因检测方法规定需延长报告提交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执法性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后,2天内提交监测报告;属应急监测任务,应立即组织监测分析并出具数据,不得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三)以《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4〕2号,2024年2月1日)(详见附件1)检测项目/参数的指导价单项控制金额下调或持平的百分位进行结算。报价人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单位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单位可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前期踏勘、监测方案制定、检测报告编制、交通差旅费、人员经费等不予另行计算。报价单(样式)详见附件2。

(四)具备《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标准中污染物采样和监测职责。(每个行业的指标覆盖率需达到85%以上)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能力范围及个人上岗证认定证书)。

(三)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和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入驻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打印截图。

(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四、委托合作机构确定及监测服务收费

(一)我局将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基准价总体下调幅度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择两家第三方机构;

(二)参加2025年质量监督局及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能力考核结果及平时合作服务情况作为评价依据;

(三)监测服务费计算:以最终入选的检测机构报价的平均值进行结算。

(四)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两年后根据各家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顺延或重新招标委托。

五、其他事项

(一)委托合作机构确定后,以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由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次将监测任务轮流委托合作机构,委托合作机构不具备相关项目的检测资质或能力的,顺延给下一家合作机构。

(二)委托合作机构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服务费用明细及汇总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三)委托合作机构有下列行为,解除委托合作关系:1.委托合作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处分。2.未及时领取样品、未及时组织监测、未及时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3.拒绝或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质控考核、日常检查,或在检查、考核时弄虚作假。

六、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应邀文件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并加盖公章密封。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询价会开会前5分钟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交由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在与会人员同时在场、同时打开报价材料的情况下,在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开始评审。

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7日9:30

地点:泉州市刺桐路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二)确定的委托合作机构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需与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邀资格。       

(联系人:纪女士,联系电话:0595-22565293)         

 

附件:

1.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4〕2号,2024年2月1日);

2.报价单(样式)。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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