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172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书28号
- 发布机构:成人交友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5
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G324线南安官桥泗溪至水头新营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G324线南安官桥泗溪至水头新营段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官桥镇泗溪村南侧,衔接国道G324线康美园内至官桥泗溪段,路线经泗溪村后,设置呈美隧道至水头镇呈美村,设置呈美互通,路线利用西环大道走廊布设至新营村,衔接国道G324线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路线终点位于水头镇新营村西侧。路线总长度7.29km,呈南北走向,公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3.5米。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和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5〕127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线合理。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拌合站、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按要求办理生态公益林使用的相关手续,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减少地表因雨水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人员就近安排在附近村庄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间,所涉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为防止施工泥沙流水入水体,应做好围护,做好砖渣、泥浆收集拦挡措施。隧道施工废水引至水稳拌合站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砼养护用水。在隧道断层破碎带等涌水量大的地层,采取全断面或局部断面周边预注浆堵水,防止地下水流失;初期支护渗漏水较大地段,及时进行背后注浆填充,减少地下水的排放。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做好路面、桥面等的雨水引流排放工作,确保路面、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严格按规范建设跨河跨水路段的集水、排水设施和桥梁防护栏等,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时影响地表水水质,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过往的汽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漏、洒的货运车辆通行,确保生态水系安全,加强对沿线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应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带尘出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防尘网、配合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营期应落实道路景观绿化规划,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四)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周边敏感点,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并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如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合理确定爆破方案和爆破规模;在邻近隧道出口爆破前,提前向附近村庄及学校发布公告,爆破期间划定警戒区禁止村民出入,并严禁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为减缓公路交通噪声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沿线声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或隔声门窗为主,辅以降噪路面、绿化工程的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道路线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评价范围内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同时应注意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开挖土石方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区回填,项目废弃土石方处置应严格按照《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公路经过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处设置明显的标志,以提醒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注意。在发生油料、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泄漏的紧急情况下,应关闭该路段,启动应急计划,进行泄漏事故处理。加强跨越溪流的桥梁栏杆、防撞墩等结构的强度设计,防止车辆翻入溪流。为防止桥面发生危险品事故时化学危险品直接排入溪流,要求设置横向排水管道,同时在桥两头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要求至少在60m3以上(一般运输槽罐车体积的2倍以上)。
加强通行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各种无证、无标志车或有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输通过,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成人交友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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